當時農村的社會結構淺述(上) 所謂社會結構,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占有一定資源和機會的社會成員的組織方式和關系狀態,社會結構的內容實際上是社會的主體(動物)及其生存活動(社會活動)和社會關系的存在方式。它包括多個重要組成部分,如人口結構、家庭結構、組織結構、城鄉結構、區域結構、就業結構、收入分配結構、消費結構和社會階層結構,等等。無疑,這是鴻篇巨制式的大文章,而本文僅僅著重從當年我國農村的行政組織管理的角度進行一些簡要的介紹與評述,其他方面的情況暫時不涉及。我國的農村,在新中國成立后不久,很快就走上了農業合作化的道路,從互助組到初級農業社,再到高級農業社,1958年,又進一步實現了人民公社化。當時權威的說法是,人民公社,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結構的、工農商學兵相結合的基層單位,同時又是社會主義組織的基層單位。我國人民公社運動是從一九五八年夏季開始的,很短時間內,全國農村就實現了公社化。可以說它是黨的整風運動、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和一九五八年社會主義建設大躍進的產物,因而當時將后兩者與人民公社一起贊譽為“三面紅旗”,充分肯定了它們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與作用。還必須指出,當時是按照國家主席毛澤東同志的意見成立人民公社的,他根據自己的設想發出了指示:“我們的方向應該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業)、農(農業)、商(商業)、學(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裝)組成一個大公社,從而構成我國社會的基層單位。”自1958年全國實現人民公社化以后,直到1983年國家撤銷人民公社制度,恢復鄉(鎮)制度為止,歷時26年之久,人民公社一直是我國社會的基層單位,準確地說,一直是我國農村的基層單位。作為一名插隊落戶的上山下鄉知青,我與它零距離接觸過十多年,對它有比較深入的了解,也曾有過不少的感慨。這里,我不想評論它的功過是非、優劣好壞,也沒打算說明它為什么會被撤銷,從而尷尬地退出歷史舞臺的原因。只是客觀地敘述一下我對它的一點了解。依照當初的設想,作為我國社會基層單位的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又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權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農村人民公社是適應生產發展的需要,在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的。它在一個很長的歷史時期內,是社會主義的互助、互利的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不勞動者不得食的原則。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是生產隊。根據各個地方不同的情況,人民公社的組織,可以是兩級,即公社和生產隊,也可以是三級,即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人民公社的各級組織,都必須執行國家的政策和法令,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因地制宜地、合理地管理和組織生產,并要求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辦事。人民公社的各級權力機關,分別為公社社員代表大會、生產大隊社員代表大會和生產隊社員大會。而需要指出的是,筆者下鄉期間,所接觸到與所了解到的人民公社都是三級制的,因而對這種三級管理形式的情況相當熟悉,至于那種兩級管理形式從未見過,也就無可奉告了。 (一)公社管理委員會,在行政上,就是鄉人民委員會(即鄉人民政府),受縣人民委員會(即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委員會派出機關的領導。在管理生產建設、財政、糧食、貿易、民政、文教衛生、治安、民兵和調解民事糾紛等項工作方面,行使鄉人民委員會的職權。它的主要負責人(即一把手)稱為社長,另有幾名分別管理某一方面具體工作的專職委員。當然,人民公社會有中國共產黨的一級組織,叫做公社黨委會,配有專職黨委書記,幾名黨委副書記(專職或兼職)與數名黨委委員(專職或兼職),而委員中必定有一名專職的武裝部長。公社武裝部負責本公社的國防動員、征兵、民兵組織建設及平時的軍事訓練工作,并承擔維護社會穩定、保管武器與開展“兩擁”工作的責任。中央的相關文件(《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下面簡稱《條例》)中規定,“在人民公社中,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必須同群眾密切聯系,有事同群眾商量,傾聽群眾意見,在人民公社各級組織中起領導作用和核心作用。”顯然這表明,人民公社的黨組織負責的主要是黨務工作、群眾工作與思想政治工作,但在實際上,“在人民公社各級組織中起領導作用和核心作用”這一句話才是最關鍵的,并且在日常工作與實際生活中確實體現得特別突出,尤其在“文革”中鼓吹所謂的“一元化領導”后就更加變本加厲、登峰造極了。當時,公社黨委會是人民公社實際的最高權力機構,其黨委書記君臨一切,真正的“一把手”,我等小民百姓無法了解它內部是否真的實行民主集中制的領導方式,但從表面看,似乎都是公社書記決定一切。而公社管理委員會卻名難存、實已亡,連名存實亡的形容都說不上。譬如,本人在下鄉十余年的知青歲月里,從來沒有見到過以公社管理委員會名義進行管理的事,我甚至連社長是誰,他(她)姓甚名誰都不知道。可是,公社書記的大名幾乎全公社所有社員都知道,包括公社黨委會的所有成員大家也幾乎都知道。平時,不絕如縷地聽到的盡是公社黨委怎么規定的,公社黨委怎么要求的,公社X書記是怎么怎么說的,就連兼職的公社黨委成員(通常都是大隊的黨支部書記)在下面也是威風得很,似乎就代表了“公社黨委”,甚至連其名字也常常被稱之為“X黨委”、“公社X黨委”。此外,當時公社的武裝部長(大多是由復員退伍軍人充任)通常權力也很大,好像書記能稱“老子天下第一”,他就能稱“老子天下第二”,如果要是碰上了一個淺薄無知、不懂政策,又很霸道的武裝部長,那這個公社的社員群眾日子就可能不太好過了,甚至有人會無辜撞上其槍口,不幸遭殃了。坦率地說,筆者當年下鄉所在地的公社武裝部長就是這樣一個根本沒有工作能力和水平卻十分蠻橫無理的角色。 (二)生產大隊,按《條例》規定,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在公社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管理本大隊范圍內各生產隊的生產工作和行政工作。生產大隊的一切重大事情,都由生產大隊社員代表大會決定。大隊社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開會兩次。生產大隊社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每年改選一次。生產大隊社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同公社社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一樣,也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生產大隊的干部有主要負責人大隊長和其他管理委員、監察委員,他們都由大隊社員代表大會選舉。任期都是一年,可以連選連任。如果不稱職,都可以隨時由大隊社員代表大會罷免。 生產大隊的具體職責是: 1、幫助生產隊做好生產計劃; 2、對生產隊的生產工作、財務管理工作和分配工作,進行正確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幫助它們改善經營管理; 3、領導興辦和管理全大隊范圍的或者幾個生產隊共同的水利建設和其他農田基本建設;根據生產的需要,按照自愿互利和等價交換的原則,組織各生產隊之間必要的協作;4、管好、用好大隊所有的大型中型農業機具和運輸工具; 5、經營好大隊所有的山林和企業,領導好生產隊聯營的企業,督促和幫助生產隊經營好山林和企業; 6、在全大隊范圍內,督促生產隊完成國家規定的糧食和其他農副產品的征購、派購任務;幫助生產隊安排好社員生活; 7、管理全大隊的民政、民兵、治安、文教衛生等項工作; 8、進行思想政治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的政策、法令。生產大隊的中共組織為黨支部(現在恢復為村,據說也有叫黨總支的),設有支部書記一名,副書記與其他委員共若干名。不過,我所見識過的大隊管理委員會的情況及當年的大隊如何進行管理的實際情況,與《條例》之規定大不相同,甚至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第一,大隊確有一個黨支部,并且有一個權力包攬一切的黨支部書記(通常就稱之為“大隊書記”),黨支部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是否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出來的不得而知,但大隊書記絕對不是由黨員選舉出來的,而是由上面(公社黨委會)指定或委派的。第二、大隊管理委員會存在不存在并不重要,我們也從來不知道有這么一個機構,依稀聽說某人是大隊長,但此人同時又是大隊副書記,并且他(她)一直使用的就是這一身份,人們稱呼此人也就是某書記,從來沒有見過其以大隊長的身份表過什么態,辦過什么事。當時大隊干部的組成有這么些人:書記、副書記(也有可能不止一個)、會計、婦女主任,還有一個民兵營長,按理說,民兵營長這個職務也就是管管民兵的事,與行政無涉,但也是大隊黨支部的委員之一,對社員群眾使用起“管”的權力來也不含糊,自然是標準的大隊干部了。大隊必然會有共青團總支部或支部,就肯定會有一個團總支書記或團支部書記,但通常并不屬于大隊干部,或許因為這些團支部書記們往往還只是一個共青團員吧,而大隊干部好像都應該是共產黨員。再還有一個貧下中農協會,其負責人稱為貧協主任,是否屬于大隊干部不知道,但該協會是代表“廣大貧下中農”的,負有監督職能,當時貧下中農管理一切,連社會上的事也要管,都管到人家學校、醫院、商店、供銷社去了,管區區一個大隊的事還不是小菜一碟么?所以貧協主任不是大隊干部也算大隊干部了。反正,當時的大隊干部不要經過社員選舉產生,誰人憑什么能當上大隊干部、又是怎么當上的,社員群眾基本上沒有誰可能知道,只要知道誰是大隊干部,擔任什么職務就行了。而且,一旦當上大隊干部后,除非個人原因,例如犯了錯誤、身體生病不能勝任、去世或其他特殊原因等等,就會一直當下去。筆者當年在下鄉地十多年,大隊干部的每一個職位的人員都有過變動,甚至換了好幾次,但沒有哪一個人是社員群眾選舉上去的;只有婦女主任好像一直沒有變,這個職位是一個閑職,除了每一年三八節召開一次婦女大會,便只有在計劃生育中充當先鋒和勇將而已,但她也具有管人的權力,其威風毫不遜于其他大隊干部。大隊會計似乎也比較閑,因為大隊財務方面的事比較簡單,事情并不太多,于是平時也就干些專門管人的事了。總而言之,不管怎樣,只要你是大隊干部,你就是管人的“官”,你在社員面前,就顯得有權勢,有權威;而且,只要你的“官”穩穩地當著,一切規定的待遇與可能得到的好處、優惠便穩穩地享受著。 第三、當時沒有聽說過大隊里有什么社員代表,也沒有見過召開什么社員代表大會,大隊倒也不定期地時常召開社員群眾大會,其內容主要有兩種,一是傳達與宣傳國家發生的重大事件(包括重要會議與出臺的重大政策)及上級(包括公社一級)的重要指示、精神,總的一句話,這類會議就是為了傳達貫徹上面的重要指示,或者傳達上面的重要會議精神;二是參與“文革”,主要是開展批判斗爭,又主要是開展對所謂的“階級敵人”的批判斗爭。還有就是傳達與宣傳當時所謂的最新“最高指示”。至于大隊自身的工作與實務則未曾召開過專門的社員群眾會議,頂多在傳達與宣傳貫徹上級指示精神時放后面附帶說上幾句或宣布一下本大隊具體的的實際安排與要求罷了。第四、最重要的是,也是必須要特別指出來的是,當年的生產大隊,一般都是大隊書記的“一統天下”,什么事情基本上都是其一人說了算,其他干部都是他的下屬,都要聽他的,也只能聽他的。可能在遇有大事與重要事情的時候,也會召開一個大隊干部會議來商議一下,但此刻大隊書記早已胸有成竹,其他人的意見和想法頂多算是“參考消息”,大隊書記不采納、不予考慮都只是等于零。基本上難得有反對意見,即使有時出現某種爭論也是最后由大隊書記拍板,大有“一言九鼎”的氣勢。如若有其他成員提出來的某件事但又遭到大隊書記的反對或否定,那是絕對辦不了的。所以,大隊的其他干部們往往是看書記的臉色和眼神行事,哪怕是在那些非常重要卻又顯得敏感的人事安排與推薦上,自己雖有強烈的欲求也不隨便表態,只能靜觀其變,找機會說出自己的意見。當然,在某些情況下,大隊書記也可能采取一種靈活機動的態度,支持或同意某一個下屬的意見,這通常是在對方的意見與自己的利益、與自己的基本思想不發生根本沖突的情況之時,也是一種策略,畢竟都是一個領導班子成員,況且事情說到底還是需要大家一起來干的,也不能太傷人家的面子與彼此之間的感情。 ( 2024年11月16日 09:21) (曉歌編輯) (責任編輯:曉歌) |



